上海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8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8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谷梁凯